X平台博主@老猫牙口好:什么叫“恶法”?
新出台的《医疗保障法》就是最新的恶法形象代言。
它规定了“你必须参保”,但是不承诺“我如何保你”。
而且它欺负穷人:你越穷,越交不起;越交不起,越没保障。
——劫贫济富耍流氓,不外如是。
8月28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医疗保障法》。第十一条明确规定:未参加职工医保、又没有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,“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”。这意味着,居民参加医保被明确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。新法还规定了,要建立参保长效机制,完善激励约束措施,促进连续参保。
把参保讲得清清楚楚,定性是“义务”,你不参加就是违法。
但是说完了“义务”,到“权利”的环节,它就模糊起来了。
居民医保最低报销比例是多少?没写。一个人得了大病,医疗支出和家庭收入有阈值吗?没写。政府最低补贴多少?没写。居民个人缴费最高可以上限?没写。
那么在政府责任这块,写了什么呢?“公平适度”。“合理医疗需求”。“具体待遇标准由省级或者统筹地区按照国家规定确定”。基本医保基金管理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稳定、可持续”,医保支付范围要考虑基金承受能力。
——你必须参保,但是能给你的最低保障,不确定。
难怪强国都在讲“旗帜鲜明反对西方所谓的‘普世价值’”啊,高瞻远瞩!一旦淳朴的老百姓接受了普世价值,那一定会学到这一点:强制义务要与保障责任相称。如果刁民们都学坏了,问国家要保障责任,那还得了?
严格来说,对国内的中高收入群体,这种不对称可能影响不算太大。有些地方,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400块,这对有稳定工资的人当然不算巨款。
但社会保障制度最不应该做的,就是用稳定就业者的支付能力,去衡量中位数以下的人群的支付能力、保障需求。新法的主要“抢劫”对象,是失业者、零工、低收入家庭。以及,数量可能更庞大的一个群体:穷,但还没穷到进入低保、特困和防返贫名单。(嗯?这说的不就是老猫自己么?!)
什么叫“穷”,其实很难一刀切。被裁员的老登,短期混不进低保户;灵活就业者,现金储备未必能撑过一个月。医保新法虽然声称会资助困难群体,但其实“困难群体”到“中高收入”之间,还裸奔着好大一批老百姓。
更严重的问题还在后面。
经济高质量下行的背景下,裁员断薪可以随时发生,而新法送给你的参保义务不能停。现实中的约束早就已经落地:从2025年起,一般情况下,断保后重新参保先等3个月;断保越久,等待期还可能越长。等待期间即使钱已经重新交了,医保待遇也不能立即恢复。
——强国你就干脆点,直接把所有被裁的、破产的、三轮车被城管没收了的屁民都枪毙掉得了呗?
现实中可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断保情况。一种有支付能力,单纯是觉得自己年轻、身体好,想等生病以后再参保;另一种是工作没了、收入断了,全家的钱已经开始按吃饭、房租、孩子、老人排优先级,最后真的拿不出医保费。前者是在投资理财,后者是真过日子。而且现在大环境下,后者的数量会越来越多。
但是到了连续参保规则里,这都统一叫“没有连续缴费”。
然后就必然变成这样的情况:越是缺钱的人,越容易断保;越是断保的人,越需要意外状况时的保障;越是需要保障的人,保障越不给他。
——以国家名义推行的落井下石。
对这部《医疗保障法》的评价,请在以下4项中选择1项:
A、劫贫济富,不外如是。
B、强国亲自耍流氓。
C、恶法非法。
D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,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,共同面对各种挑战,推动国家在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各项事业中稳步向前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。
我选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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